名称核准提交: ⑴可行性报告; ⑵《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⑶发起人身份证明; ⑷发起人介绍材料; ⑸授权委托书。 名称核准后提交: ⑴筹备申请书; ⑵章程草案; ⑶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⑷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⑸验资报告; 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⑺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⑻发起人委托承办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名称核准时已提交的不重复提交); ⑼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参见关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说明); ⑽会员明细表。 召开成立大会后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⑵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 ⑶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⑷选举的负责人名单; ⑸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⑹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⑺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⑻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副理事长或副会长、秘书长填写); ⑼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党建申报表; ⑽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⑾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⑿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 ⒀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原件2份,同时准备PDF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