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应当向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文件和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1份,纸质);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原件1份,纸质);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1份,纸质);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1份,纸质);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纸质);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原件1份,纸质);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1份,纸质);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原件1份,纸质); (10)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原件1份,纸质)。 (11)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 符合直接延期换证条件的,可以不提交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出具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