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唐县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登记


实施主体 高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635-3993306 投诉电话 0635-1234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办事到场最少次数 0次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鼓楼东路448号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主体登记窗口1-6号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介质 材料必要性 备注 获取渠道 获取方法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份  空表及模板可在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网址http://218.57.139.23:10010/psout/)下载;申请全程电子化业务的,系统将根据填写信息自动生成表格,无需提交。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信息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1份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样表下载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样表下载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1份  县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核发 必要 样表下载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