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客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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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1018030001 | 实施编码 | 11371526004444223E4371018030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1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状态 | 4 |
服务对象 | 2,4,5,9 | 通办范围 | 4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0,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 |
行使层级 | 3,4 | 权限划分 | 负责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0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办理结果名称 | 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通报 | ||
网办深度 | 1^2^3^4^6 | ||
本事项支持 | 1^2^3^4^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高唐县鼓楼东路589号交通大厦一楼106室3号窗口 电话咨询:1886300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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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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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高唐县鼓楼东路589号交通大厦一楼106室3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第四次修订 | 第五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实施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总结材料(按照质量信誉考核年度标准提供) | 1 | 1 | 3 | 1 | 10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提交考核申请 | 1个工作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九条 | 受理申请 |
考核 | 实地考核打分 | 58个工作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九条 | 考核结束进行公示 |
公示 | 在网站进行公示 | 1个工作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九条 | 公示结束后行文 |